「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該草案擬修正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調整組織架構和業務範圍,以符合實務運作和新法令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組織條文的變更和新制度的實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矯正機關更好地落實新法令規定,提升工作效率和矯正成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法務部矯正署及其下屬機關的人員編制和業務運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條文符合實務需求,有助於提升矯正機關的工作效率和成效;疑慮:新舊制度交替可能造成機關運作的衝擊,相關人員編制和培訓需妥善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正條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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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自九十九年制定公布,至今未曾修正,然為因應少年輔育院及技能訓練所已分別於一百十年八月一日及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裁改為少年矯正學校及監獄;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修正施行之羈押法以「生活輔導紀錄及獎懲紀錄」替代「性行報告」;並配合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階段處遇制度,以替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累進處遇制度,爰酌修本法第二條及第五條規定,以符合實務運作。另為配合前開監獄行刑法增訂階段處遇新制相關規定之施行日期,一併增訂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明定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爰擬具「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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