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4000000

「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四條條文,主要是為了保護未成年性騷擾被害人,延長他們提出申訴的期限。現行法規可能限制了未成年被害人在事件發生後及時提出申訴的權益,此修正案旨在解決此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成年性騷擾被害人,讓他們在成年後有更多時間考慮是否提出申訴,解決他們可能因年齡或權勢關係而未能及時申訴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騷擾被害人及其相關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新增成年後七年內提出申訴的條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給予更多時間申訴;疑慮:可能增加舉證困難或被惡意利用的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條文修正後對實際執行面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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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林宜瑾、吳思瑤、莊瑞雄等21人,考量未成年被害人遭遇性騷擾事件可能因智慮未臻成熟或因權勢關係受監督、照護而未行申訴,為周全保護性騷擾事件未成年被害人,爰修正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本法第二十五條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七年內提出申訴,爰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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