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3350000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增訂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要求國外貨物進儲自由港區、自由港區貨物輸往國外或轉運至其他自由港區應標示來源識別及產地,以防止違法轉運行為,維護我國貨品商譽。草案擬具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規範標示來源識別及產地的義務和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我國貨品商譽,遏止違法轉運行為,保障國內產業的競爭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進出口貿易商、自由貿易港區經營業者和國內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規範國外貨物進儲自由港區、自由港區貨物輸往國外或轉運至其他自由港區應標示來源識別及產地的義務和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我國貨品商譽,遏止違法轉運行為;疑慮:可能增加廠商的行政負擔和成本,影響貿易自由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應關注廠商和貿易夥伴的意見,確保規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委員蔡其昌、賴惠員等18人,鑒於美國自今(2025)年八月起對各國課徵對等關稅,各國間的稅率有相當差距,為避免高稅率國家產品可能流向低稅率國家,透過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方式違規轉運,影響我國貨品於國際信譽,爰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要求國外貨物進儲自由港區、自由港區貨物輸往國外或轉運至其他自由港區應標示來源識別及產地,未標示或標示不符者將科處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的運作以特別立法方式排除國內法令適用,成為「境內關外」的特殊地區,也就是國境內關稅領域外之經貿特區,原則不受海關輸出入、稽徵等一般規定之限制,於自由港區貨物流通,通關原則採免審查免檢驗,而與國內課稅區及保稅區間之貨物流通採按月匯報進行;且在自由港區內尚可重整、加工、製造,零組件組裝、物流專案核准委外實質轉型加工。
惟查,近年來屢屢查獲廠商違法轉運行為,不僅導致我國貨品商譽受損,更引起我國貿易夥伴的關注,例如曾查獲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大陸貨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致歐盟對我國廠商及多項貨品展開調查。而今年(2025年)8月開始,美國對各國課徵對等關稅,也就是其對數十個貿易夥伴的進口商品課徵10% 至41% 不等的關稅,我國應慎防高稅率國家產品流向低稅率國家,遏止透過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違法轉運行為,始能維護我國貨品商譽(M.I.T),並兼顧我國國際商譽。
綜上,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要求國外貨物進儲自由港區、自由港區貨物輸往國外或轉運至其他自由港區應標示來源識別及產地,未標示或標示不符者將科處罰鍰。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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