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3290000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擴大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並加強規劃疏散路線、衛生醫療院所及安置場所,以提升核子事故應變能力。推動更完善的防災準備,以保護民眾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台灣民眾,特別是核電廠周圍居民,在核子事故發生時能有更完善的緊急應變措施,保障生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核電廠周圍的居民、遊客及相關應變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三條第一項與第二項,擴大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並加強規劃疏散路線、衛生醫療院所及安置場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更完善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措施,保障民眾安全;疑慮:可能增加行政與經費負擔,實施細節需謹慎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實施的可行性與可能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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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鑒於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整備,應有更周詳的預先規劃,尤其緊急應變的疏散路線、衛生醫療院所及必要安置場所之規劃,更是必須,故需於條文中寫明,爰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政府曾強制該電廠半徑20公里的居民疏散避難,並要求20至30公里的居民採室內掩蔽或自願疏散。而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僅8公里,萬一發生核子事故,恐難以充分應變,故應擴大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促使事前的防災準備工作更加完備。(修正條文第十三條第一項)
二、我國核一廠、核二廠距離人口稠密的臺北市中心約僅28公里、22公里;核三廠位於遊客眾多的觀光景點墾丁,萬一發生核子事故,大量居民、遊客如何安全逃生疏散?應預先完整規劃。大量居民被迫離開受輻射污染之家園,相關衛生醫療院所、收容場所,亦應預先規畫準備。(修正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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