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2930000

「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四條文,旨在明確化法人刑事責任的適用要件,並提供企業更多減輕處罰的可能性,以避免動輒受罰的情況,促進企業發展與創新。草案希望通過明確構成要件,減少實務執行上的不確定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企業在面對營業秘密相關刑事責任時,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減輕處罰的機會,減少不確定性對企業發展和人才流動的負面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企業和法人,特別是在營業秘密保護和內部控制方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四條文,明確化本罪之適用要件為「為法人或自然人利益,於執行職務範圍內之行為」,並納入企業運作實務上常就營業秘密保護已建立之內部控制及稽核措施為但書免責要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化法人刑事責任適用要件,減少實務執行上的不確定性,促進企業發展與創新;疑慮:企業內部控制及稽核措施的落實可能增加企業負擔,法人刑事責任的適用要件是否明確可能仍有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企業和法人的權益,以及營業秘密保護和內部控制措施的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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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鑒於營業秘密之特殊性在於其不僅涉及智慧財產權之財產法益,更進一步牽動社會之公平競爭秩序乃至於國家經濟和產業之核心競爭力。惟現行有關併罰法人之刑事責任相關規定於法制上及實務上尚有若干爭議。法人倘於員工違法侵害營業秘密時,若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力防止犯罪發生,即可能併受處罰,致法人於免責要件未盡明確之下,即處於動輒受罰之境地,對於企業的發展與創新,以及人才流動恐有不利影響。爰擬具「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明確化本罪之適用要件為「為法人或自然人利益,於執行職務範圍內之行為」,並納入企業運作實務上常就營業秘密保護已建立之內部控制及稽核措施為但書免責要件。從法制面上加強構成要件之明確性,並減少實務執行上之不確定性,以符合刑法罪責理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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