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一部新立法草案(行政區劃程序法),由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位委員提出,要為行政區劃建立公平合理的程序規範。提案指出我國行政區劃長期無法制依據、各區規模落差大、直轄市磁吸效應使周邊區域面臨留才與財政困境,並援引憲法第108條中央立法職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行政區劃的程序依據,提案方期望回應未來推動行政區調整的需求、改善區域發展失衡與地方治理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政府、地方民代,以及可能被調整行政區的居民與在地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全新制定的「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聚焦行政區劃的程序規範,非修改現行條文;細部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公平合理程序可使行政區調整有制度可循、回應區域失衡;疑慮:行政區重劃牽動地方權力與資源分配,程序透明度、居民參與是否充分,以及與其他版本如何整合,各界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本會期兩件「行政區劃法草案」名稱相近但定位略有差異,建議並列比較條文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8-15,2025-08-1
交付審查2025-08-15,2025-08-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鑑於以往臺灣地區之行政區劃未有法制規範,目前臺灣行政區域計有六直轄市、十六縣(市)、三百六十八鄉(鎮、市、區),行政區域間之規模差距甚大,且直轄市無法擔任「領頭羊」角色帶動區域發展,對於周邊區域之人口、資源、產業及建設具有強大磁吸效應,致使周邊區域產生留才不易、財政狀況欠佳及整體施政效能無法有效提升等地方治理困境。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行政區劃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為建立公平合理之行政區劃程序,以應未來推動行政區劃之迫切需求,爰擬具「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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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行政區劃程序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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