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共榮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制定「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共榮法」,建立新聞媒體向 Google、Meta 等跨國數位平台就使用新聞內容進行付費議價的法律機制。背景是平台免費使用新聞內容卻獨占數位廣告與 AI 搜尋流量,衝擊新聞產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替本土新聞媒體建立與大型平台議價、爭取合理分潤的法律依據,協助維持新聞產業的營運與報導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新聞媒體業者與記者、Google/Meta 等大型數位平台、依賴平台取得新聞的閱聽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的專法草案,非修正既有條文,主要建立議價與分潤的制度框架;詳細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新聞有價」、確保媒體公平分潤、維護第四權與民主;疑慮:恐增加平台與媒體營運成本、分潤是否真正流向第一線記者、平台可能限縮新聞露出,以及對中小型媒體是否同樣受惠。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屆有多版新聞議價相關草案並陳,可一併比較各版在議價模式(議價 vs 強制議價 vs 基金)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8-08,2025-08-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8-08,2025-08-1
案由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2人,鑒於科技興起、網路普及,網際網路已是民眾最首要的資訊來源,惟卻已重創國內新聞產業環境,尤其是跨國數位平台,憑藉龐大的使用者基礎和精密的演算法,長期免費使用新聞媒體辛苦產製的內容,以此吸引大量點閱,壟斷數位廣告收益,同時,生產內容的新聞媒體卻需為高品質新聞內容需負擔龐大的人事成本,卻無法獲得相對應的廣告收益,媒體收入驟降,將導致記者薪資降低,連帶影響報導品質惡化,新聞的公共價值與民主監督功能被削弱,進而動搖民主政治的基石,是以全球陸續有澳洲、加拿大及歐盟等以立法保障新聞有價,確保媒體公平分潤。此外,當今人工智慧(A.I.)廣泛應用的時代,跨國大型數位平臺改採A.I.搜尋,使用者可跳過媒體露出的環節就獲得資訊,大量抓取內容卻極少導流的作法,讓基於廣告收益分享的議價模式面臨挑戰。綜上,於科技日新月異、資訊傳播方式丕變的時代,為確保新聞媒體產業永續且健全發展,爰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共榮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共榮法 的所有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