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新法,針對大專校外實習缺乏專法、學生權益保障不足而提出,背景包括中洲科大烏干達學工案、黎明技術學院越南女學生工傷身亡等事件與監察院糾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校外實習的機制、實習機構勞動環境與工安規範及學生權益將有專法依據,降低血汗實習與工安事故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大專校外實習學生、提供實習的機構與企業、各校系所及教育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制定草案,建立校外實習教育的機制與學生權益保障規範;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說明欄未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對校外實習無明文規範、屢生血汗與工安事件,應立專法保障學生;疑慮:規範過嚴是否影響企業提供實習意願、主管機關監督量能與既有教育部措施如何整合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法草案細節影響學生保障程度,建議追蹤教育部與委員會審查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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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7-18,2025-07-2
交付審查2025-07-18,2025-07-2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有鑑於近年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學生校外實習蓬勃發展,現已有許多學校與科系在畢業門檻中加入校外實習等限制。但我國現行法規對於校外實習的機制及學生權益的保障卻無明文規定。在111年爆發中洲科大烏干達血汗學工案,以及112年發生黎明技術學院越南籍女學生工傷身亡等事件,顯示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管理存在巨大缺失。教育部作為校外實習業務的主管機關,雖然已制定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在挑選與訂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對於實習場域的勞動環境、工安設施與防護規劃等卻無具體限制與規範,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的實際工安狀況。上述案件更使監察院提出糾正案,要求教育部限期改善。綜上所述,為健全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實習教育之推展,並保障學生實習權益,爰擬具「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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