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針對逃避兵役的處罰加以調整。提案理由是近期多名藝人男星以鉅額費用委託集團造假病歷逃避兵役,法院過去多以易科罰金結案,導致服兵役義務形同可用金錢買斷,主張避免階級剝削。
能幫助到什麼
主張提高逃避兵役的處罰實效,避免以金錢規避兵役義務,使役男間的義務承擔更為公平。
主要影響對象
役男、以不正當方式逃避兵役者,以及兵役與司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相關處罰規定(具體刑度與要件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兵役為憲法明定義務,不應讓有錢人以造假病歷與罰金買斷,應加重處罰以維公平;疑慮:刑罰加重的實際嚇阻效果、與既有刑法偽造文書等罪的競合,以及量刑彈性是否因此受限,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對照現行條文刑度與司法實務(如易科罰金比例),觀察修法是否切中問題核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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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7-18,2025-07-2
交付審查2025-07-18,2025-07-2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賴瑞隆等21人,鑒於近日多位藝人男星逃避兵役引發社會爭議,其以鉅額費用委託犯罪集團造假病歷,雖現法規有其相關規範,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法院過往通常是以易科罰金居多。當憲法所明定服兵役義務變成可用金錢買斷,富人便可逃避義務,風險與責任則會落在弱勢者上。為避免社會出現階級剝削,爰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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