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強化我國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及人才吸引力,完善外國人才在台工作、居留、退休、社會福利制度,以促進國家發展、文化交流與經濟成長。草案提出多項修正,包括放寬工作許可、居留條件,及提供社會福利等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外國專業人才在台工作、居留更加便利,滿足國內產業發展需要,促進國家發展、文化交流與經濟成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外國專業人才、國內產業、政府機關及其學術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並新增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安全及數位領域認定等共八項修正,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我國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及人才吸引力;疑慮:可能排擠國內人才就業機會、增加社會福利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國內外人才利益,確保政策實施的可行性與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5-07-04,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7-04,2025-07-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7-18,2025-07-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8-29
三讀2025-08-29
黨團協商2025-08-13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為強化我國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及人才吸引力,回應國內產業發展需要,達成廣納人才的目標,並完善外國人才在台工作、居留、退休、社會福利之制度,以促進國家發展、文化交流與經濟成長,爰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並新增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安全及數位領域認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增訂取得世界頂尖前五十名大學學位之學生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從事專業工作許可。(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一)
三、放寬於我國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之應屆畢業生得免申請工作許可,於許可居留期間自由工作。(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二)
四、放寬數位遊牧工作者具備一定條件,得申請數位遊牧簽證,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二年。(修正條文第十一條之一)
五、增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經許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滿十年且符合所定條件者,準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及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辦法提供服務。(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
六、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許可永久居留者,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
七、明定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於公立學校、政府機關及其學術機構擔任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者,得準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且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擇一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八、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聘僱擔任科學園區之公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之教師,其退休、資遣、撫卹及離職退費事項準用公立學校教師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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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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