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9070000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5-08-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條件,以吸引數位、人工智慧等領域高端人才,強化我國科技創新與產業競爭力。草案擬增列數位、人工智慧等科技領域,及放寬取得世界排名一千名內學士以上學位者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條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吸引國際高端人才,解決國內產業升級與國際接軌的人才需求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條件及國內產業升級。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四條第二款,增列「數位、人工智慧」等科技領域;修正第六條,放寬取得世界排名一千名內學士以上學位者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吸引國際高端人才,強化我國科技創新與產業競爭力;疑慮:可能衝擊國內人才就業市場,審查標準的公平性存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實施後的效果及國內產業的反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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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5-07-04,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7-04,2025-07-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7-18,2025-07-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8-29
三讀2025-08-29
黨團協商2025-08-13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施行,期間修正二次,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七月七日。為因應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要,亟需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進一步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爰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數位科技與人工智慧(AI)」為當前全球科技與產業發展主軸,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2024年報告指出,至2030年全球將新增逾7,800萬個與AI、自動化相關的職缺,其中資料分析、機器學習、AI專業人員等職類將是增長最快的職業別,我國亦亟需積極佈局相關人才;英國政府於2023年提出《AI Opportunities Action Plan》,明確表示將優先吸引AI領域的國際高階人才,並檢討現行移民制度,規劃推動針對AI研究人員之專屬簽證與人才計畫;目前如「Global Talent Visa」已涵蓋AI與數位科技等領域,申請人若具備世界頂尖大學博士學歷或AI研究背景,可透過簡化流程赴英發展,成為該國吸引前沿科技人才之重要管道之一。加拿大「全球人才計畫」(Global Talent Stream)及澳洲「全球人才獨立計畫」(Global Talent Independent Program)亦明定以AI、量子科技、數位領域為主要攬才重點,實際引進對象多來自QS世界排名前500至前1,000名大學之研究者或工程人才。為與國際接軌,我國應新增現行國際趨勢,爰於本次修法中修正第四條第二款,增列「數位、人工智慧」等科技領域,以強化我國科技創新與產業競爭力。(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目前全球多國引進高階人才時,均參考國際大學排名做為學歷與學術能力之衡量標準;英國於2022年啟動「高潛力人才簽證」(High Potential Individual Visa)制度,明定申請人須畢業於特定年度世界百大名校;丹麥過去於其綠卡積分制度中,明定申請人若畢業於QS世界排名前400大學,可獲加分;而加拿大GTS與澳洲GTI則雖未明文排名條件,但重點招募AI、數位、量子等領域之高端人才,實務上多出自全球頂尖(QS/THE/ARWU前1,000)大學。考量我國欲強化專業領域人才,應提升制度彈性與實用性,放寬取得世界排名一千名內學士以上學位者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條件,以利吸引具備專業能力且具潛力之外國人來台就業,促進國內產業升級與國際接軌。(修正條文第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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