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530000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6-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四、七條,核心是廢除監察院。提案理由是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卻擁有西方國會的調查、彈劾等權限,主張將相關權力回歸國會、健全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原文未附逐項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主張可改正監察院的定位爭議、建構較完整的國會監督機制,落實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監察院及其人員、立法院、受監督的公務體系,以及整體憲政體制與全體國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三、四、七條,以廢除監察院、調整相關權力配置為主軸(原文未附逐項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監察院非民意機關卻握國會式權限不符責任政治,廢除可健全國會監督;疑慮:廢除涉重大憲政體制變動,相關職權移轉、五權架構調整及修憲高門檻等爭議與可行性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憲案須經立法院高門檻通過並交全國選舉人複決,後續可留意審議與複決程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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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2025-06-20,2025-06-2
交付審查2025-06-20,2025-06-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國昌、羅智強等32人,有鑑於我國雖已歷經七次修憲,惟未能根本解決因中央政府體制之缺陷所導致長久存在之問題,不僅權力彼此間之監督制衡機制紊亂,亦不符合責任政治之憲政民主要求。為有效回應社會殷切期盼,改正我國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卻擁有西方民主國家國會調查、彈劾等權限之謬況,建構正常完整之國會機制,有效發揮權力分立之監督制衡功能,爰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廢除早已失去存在價值、淪為酬庸養老與政治打手之監察院,以完善國家憲政制度,啟動我國憲政改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3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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