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民法婚姻相關部分條文,涵蓋離婚事由、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與分居制度等。提案理由援引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朝破綻主義方向修正的意旨,以及CEDAW精神,盼使婚姻制度更貼近實務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新增分居作為離婚事由、讓各離婚型態享有相同賠償請求權、重新定義贍養費請求要件,並把職業年金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可能影響離婚當事人的財產與權益安排。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婚姻關係的配偶、面臨離婚或分居的當事人及家事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999條之1(用字)、第1022條(財產揭露義務)、第1030條之1與第1041條(職業年金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第1052條(刪除部分離婚事由、增訂分居)、第1053與1054條、第1056條(賠償請求權)、第1057條(贍養費重新定義);新增第1057條之1至之5、第1058條之1與之2,刪除第1089條之1。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朝破綻主義修正符合憲判意旨與國際公約、強化財產揭露與贍養費合理性;疑慮:離婚門檻、分居認定與贍養費新要件的具體適用,以及對不同立場家庭的影響,各方看法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婚姻法制牽動每個家庭,建議逐條看離婚事由與贍養費要件的具體文字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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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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