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2170000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6-1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7條,針對涉及不正競爭(不公平競爭)的涉外民事案件準據法規定。提案理由認為現行但書允許當事人就因法律行為造成的不正競爭另行協議選擇準據法,可能違反屬地性並讓行為人選擇有利法律,擬刪除該部分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使涉外不正競爭案件的準據法判斷更趨一致,盼避免行為人事後選擇有利法律、強化對被害人利益的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跨國不公平競爭爭議的當事人、企業及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7條,刪除不正競爭係因法律行為造成時須另行考量準據法的但書規定;提案說明欄未列細部文字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刪除可避免賦予不正競爭行為人選擇準據法之虞、貫徹屬地性與保護被害人目的;疑慮:對當事人協議選法自由的限制與既有法理銜接,學理上可能有不同見解。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國際私法的技術性條文,建議參考法律專業意見理解其適用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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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2人,有鑑於國家主權獨立,各國市場之競爭秩序應經由各該國之立法程序制定,並無他國法律置喙之餘地。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但書,立法理由說明係為保護被害人之利益,自應依造成不正競爭之法律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惟,理論上適用該規定之結果將違反法定主義及屬地性;實際上造成不正競爭之法律行為之準據法,如當事人自始無約定,亦可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隨時協議選擇,如此即生賦予不正競爭行為人選擇準據法權利之虞,無法達成保護被害人利益之立法目的。爰擬具「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不正競爭係因法律行為造成時,必須另行考量準據法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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