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2090000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7-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黃捷等16位委員提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全面放寬外籍專才的工作、居留與永久居留條件,並優化其配偶工作權、尊親屬探親及退休金、社會保險等保障,目的在強化全球攬才、提升國家競爭力。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吸引國際專業人才(含數位領域)、留住外籍畢業生,並改善外籍人才及其家屬在台的工作與社會保障,回應產業缺才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直系尊親屬、外籍畢業生、雇主與相關產業,以及本國勞工與社會保險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達十餘條:第四條增列「數位」特定專業領域;第六、十一條放寬學歷採認;新增第十二條畢業生免工作許可、第十四條數位遊牧簽證(最長二年)、第十五條配偶工作許可、第二十條尊親屬延期停留;第十八條參考日本J-Skip放寬永居;第二十四至二十九條完善勞退、就保、教研人員退休及身障長照準用;第三十、三十一條擴大港澳居民及未設籍國民適用範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國際攬才趨勢(如日本J-Skip、數位遊牧簽證),補足產業數位人才缺口、提升競爭力;疑慮:放寬永居與退休、長照、就保等保障,可能引發對社會資源排擠與本國就業影響的討論,學歷彈性認定也可能有公平性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個攬才法修正版本(含執政、在野及不同委員),建議比對各版在永居門檻與社會保障範圍上的寬嚴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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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審查2025-06-30
委員會發文2025-07-08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為強化延攬全球專業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放寬外籍專才工作、居留與永久居留條件,優化其配偶工作權、直系尊親屬探親,並完善退休金及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同時,為順應國際趨勢,優化我國大專校院外籍畢業生及特定條件國民之留臺與工作規定,爰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擴大專業人才定義與認定彈性:為順應全球數位發展潮流,於第四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專業領域中,增列「數位」一項。此外,第六條及第十一條亦放寬學歷採認標準,教育部在認定時將參考國際主要大學排名、特定專業領域排名或國家重點產業需求進行彈性及綜合性評估,以擴大攬才範圍並提升精準度。
二、優化工作許可與聘僱管理:新增第十二條,允許在臺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籍應屆畢業生,於延期居留期間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三、新增簽證與居留便利措施:新增第十四條,因應數位遊牧趨勢,允許符合特定條件者申請數位遊牧停留簽證,每次總停留最長二年。第十五條增訂第一項,允許特定及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於依親居留期間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第二十條增訂第二項,特定及高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若已投保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申請延期停留將不受原總停留最長一年限制。
四、放寬永久居留條件:修正第十八條參考日本「J-Skip」制度,新增特定專業人才符合特定條件者在臺居留一年且居住滿183日即可申請永久居留,以及擴大將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學位納入可折抵永久居留年限範圍。
五、完善社會保障與退休權益:修正第二十四條,放寬專業及特定專業人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不再以取得永久居留為前提。新增第二十五條,將已獲永居且在臺受僱之三類專業人才納為就業保險強制納保對象。第二十六條釐清公校外籍教研人員擇領月退休金條件,區分新舊退撫條例適用,規定適用舊制者須有永居始可擇領月退。新增第二十七條,明定科學園區公立實驗高中雙語部外籍教師退休事項準用公校教師規定,適用舊制且有永居者得擇領月退。新增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符合特定長期居留條件之三類專業人才及其親屬,若有身心障礙或失能情況且符合資格者,可準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服務。
六、擴大適用對象及釐清國民待遇:第三十條修正香港或澳門居民準用本法之條文範圍,並增訂其外國籍配偶及特定子女亦得準用相關條文。第三十一條擴大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籍之國民免申請工作許可之情形。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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