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財團法人法第19條,主張放寬財團法人對「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的股權投資限制。理由是社會創新事業早期發展常缺資金,而財團法人資金穩定且具社會責任,可成為其重要支持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財團法人將更有彈性投資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有助於社會創新事業取得早期發展資金,配合行政院的社會創新行動方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財團法人、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及其資金生態。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提供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方向為修正第19條,放寬財團法人對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的股權投資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活絡社會創新生態、提供穩定資金來源;疑慮:放寬財團法人投資限制涉及公益財產運用與監督,風險控管與認定標準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放寬投資限制可關注監督機制與公益財產的保障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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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鑑於行政院最新推出的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將成為推動台灣社會創新生態的核心載體,並致力於解決社會、環境和經濟等領域的各類挑戰。然而,是類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面臨的挑戰在於早期發展資金的獲取,而財團法人資金具有穩定和社會責任性,正好可以成為這些創新事業的重要支持者。惟財團法人投資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依法仍有嚴格之股權投資限制,恐無法創造有利於社會創新發展的資金流通環境,爰擬具「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擬放寬對財團法人投資的限制,為台灣的社會創新生態提供更具彈性的支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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