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財團法人法第19條,主張放寬財團法人對「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的股權投資限制。理由是社會創新事業早期發展常缺資金,而財團法人資金穩定且具社會責任,可成為其重要支持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財團法人將更有彈性投資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有助於社會創新事業取得早期發展資金,配合行政院的社會創新行動方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財團法人、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及其資金生態。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提供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方向為修正第19條,放寬財團法人對公司型社會創新事業的股權投資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活絡社會創新生態、提供穩定資金來源;疑慮:放寬財團法人投資限制涉及公益財產運用與監督,風險控管與認定標準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放寬投資限制可關注監督機制與公益財產的保障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