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5400000

「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5-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制定「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依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宣示保障各族群實質平等、促進多元文化,並要求政府採取措施消除族群歧視、協助弱勢族群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族群平等與反歧視的專法框架,並對弱勢族群的語言、宗教、文化保存提供法律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各族群民眾,尤其涉及語言文化保存的弱勢族群,以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專法(草案),整體建立族群平等與反歧視之原則性規範與政府義務,非修正既有條文;詳細條文以原文草案為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落實憲法平等原則、促進族群融合與多元文化保障;疑慮:歧視認定標準、執行範圍與既有法制如何整合等屬可討論面向。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制定專法影響面廣,建議檢視其與既有反歧視相關規定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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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為保障各族群地位之實質平等,促進多元文化之發展,消除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以達族群融合之精神,爰擬具「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落實憲法中消除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以達族群融合之精神,故制定本法以為規範。
二、因族群為構成社會及國家之基本,族群之尊嚴能夠在尊重不受侵犯,其行為始能自主,自由決定其意志,據而行使其相關權利,為民主政治形成之基礎。而人為自由與權利之主體,任何人之生命,不問其出身、家庭、財富、地位、族群等背景,其價值均相等,人格也均各自獨立自主,同受法律之保障,始能享受自由權利之利益。
三、各族群都有各自獨特之歷史背景與文化,其傳統語言、宗教及文化係一族群得以延續之重要因素,故應保障各族群進行學習、保存、發揚與傳播之權利,於法律條文明文保障。
四、政府應採適當措施以消除族群間之歧視,並保障各族群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領域得以充分發展,弱勢族群也應考量其特殊性與需求予以協助,以確保各族群有平等之權利與地位。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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