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亭妃等16位委員提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數位領域」為特定專業人才專長、放寬世界大學一定排名畢業者來台工作限制,並放寬永久居留與在台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折抵居留年限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吸引數位領域與國際名校人才來台,並讓在台就學取得學位的外籍人才更容易申請永久居留,提升攬才競爭力。
主要影響對象
數位領域外籍人才、世界排名大學畢業生、在台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籍人才及其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增列「數位領域」及經勞動部專案核定之工作為專業工作)、第六條(放寬世界排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工作限制)、第十四條(放寬特定專業人才永居條件及在台學位折抵連續居留年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列數位領域、放寬名校與在台學位人才條件,符合國際發展趨勢、強化引才;疑慮:以大學排名為標準可能有認定爭議,放寬永居折抵也可能引發門檻是否過鬆的討論。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與黃捷、羅美玲等版本均涉「數位領域」與永居放寬,可對照各版差異理解攬才修法的共通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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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30
委員會發文2025-07-08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為應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要,亟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進一步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居留與永久居留等待遇,並考量「數位」領域業已成為國際發展趨勢。爰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數位領域」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所屬之特殊專長,以及「其他因應產業發展有聘僱外國人之必要,經勞動部專案核定之工作」為專業工作;放寬取得世界大學一定排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來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限制;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一定條件者,其本人申請永久居留之規定與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就學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須符合在我國連續居留期間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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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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