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0060000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5-1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條,提案委員指出長照服務機器人目前在法律上究屬「輔具」或「醫療器材」並無明確定位。為因應科技照護趨勢與使用者安全,擬增訂分類標準,依風險層級區分「輔助型」與「醫療型」機器人並訂不同監管基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長照機器人的分類與監管基準將更明確,主張者認為有助於保障使用者安全、促進長照機器人技術合理發展,並回應高齡化下的照護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長照服務使用者與家屬、照護機構、長照機器人業者及醫療器材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條,就長照服務機器人增訂分類標準,依風險層級區分「輔助型」與「醫療型」並制定不同監管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高齡化與科技照護、明確法律定位以保障安全並促進技術發展;疑慮:分類標準與監管細節仍待釐清,過嚴或過寬皆可能影響使用安全或產業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留意修法如何界定「輔助型」與「醫療型」的風險分級,這牽動長照機器人是否須比照醫療器材管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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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等16人,鑑於我國高齡人口快速增加,長期照護需求日益提升,長照服務機器人逐步導入照護場域,為因應科技照護趨勢、保障使用者安全,並促進長照機器人技術合理發展,建立合理監管基準與安全機制,爰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屬非侵入性、無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及使用時毋需醫事人員協助之「輔具」。惟長照服務機器人究屬輔具或醫療器材,尚無明確之定位,且尚無對機器人照護應用進行適當分類。
二、鑑於機器人長照技術涵蓋輔助行動、健康監測、照護服務、社交互動等多種功能,增訂分類標準,區分「輔助型」與「醫療型」機器人,並依據風險層級制定不同監管標準。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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