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黃秀芳等21人提出,重點包括將主管機關改為數位部、由資安署辦理業務、修正多項定義、把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入法、增訂稽核制度、規範資安人員職能訓練與重大事件調度支援,並要求特定非公務機關設資安長與專職人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中央與地方資安協調聯防、明確關鍵基礎設施指定程序,並透過稽核、人員訓練與調度機制提升整體防護與應變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特定財團法人及資安從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三條(主管機關與定義)、增訂第五條之一(會報入法)、第七條之一(稽核)、第十五條(人員訓練調度),及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等(關鍵基礎設施指定、資安長與專職人員、稽核報告送交)。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會報入法並強化稽核、人才與聯防有助健全資安體系;疑慮:增設專職人員與配合稽核可能增加機構負擔,調度支援的範圍與權限須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與其他資安法草案多有重疊,建議比較各版對「資安長設置」與「稽核」的不同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