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19960000

「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6-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為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黃秀芳等21人提出,重點包括將主管機關改為數位部、由資安署辦理業務、修正多項定義、把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入法、增訂稽核制度、規範資安人員職能訓練與重大事件調度支援,並要求特定非公務機關設資安長與專職人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中央與地方資安協調聯防、明確關鍵基礎設施指定程序,並透過稽核、人員訓練與調度機制提升整體防護與應變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特定財團法人及資安從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三條(主管機關與定義)、增訂第五條之一(會報入法)、第七條之一(稽核)、第十五條(人員訓練調度),及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等(關鍵基礎設施指定、資安長與專職人員、稽核報告送交)。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會報入法並強化稽核、人才與聯防有助健全資安體系;疑慮:增設專職人員與配合稽核可能增加機構負擔,調度支援的範圍與權限須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與其他資安法草案多有重疊,建議比較各版對「資安長設置」與「稽核」的不同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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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審查2025-05-22
委員會發文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鑒於資通安全威脅日增,近年國內發生多起資安事件,顯示現行制度不足。為促進政府跨機關合作及區域聯防,提升公私部門資安防護能力,強化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爰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數位部,並定明國家資通安全業務由資安署辦理。(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資通安全、資通安全事件、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及特定財團法人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為強化我國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資通安全事務之協調與合作,以強化我國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措施,將現行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明文納入本法。(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四、增訂資安署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修正條文第七條之一)
五、規定資安人員職能訓練與考評事宜,重大資安事件資安署得調度各機關資通安全人員協助支援。(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六、增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應公告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指定基準、廢止條件及程序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七、規範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置資通安全長及應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要求設置專職人員。(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
八、增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資安署指定之方式將稽核結果及改善報告送交資安署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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