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千零九十七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千零九十七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八條,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將親權與監護的管教方式導向正面、非暴力,並完善受監護人財產移交與監護人接續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未成年子女與受監護人可望在更明確的非暴力管教與財產保障下受到照顧,避免監護交接空窗。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子女、父母、受監護人及其監護人與繼承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民法第1085條(正面非暴力管教)、第1097條(監護人教養責任一致化)、第1108條(監護人死亡時財產移交與新監護人辦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兒童權利公約、推廣正面管教、補強監護人死亡後的財產移交與接續;疑慮:管教標準的法律化是否清楚可行、實務認定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民法親屬編修正常與兒少相關法規連動,可留意與兒少權法的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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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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