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賴瑞隆等十六位委員提出,主張參酌行政法人制度設立「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並制定專屬設置條例。立法目的在整合國內海洋科技能量、統籌調查船及設施資源、強化科技應用與國際合作,並健全組織運作與經費來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海洋科研單位提供統籌資源的平台,並透過明定經費來源協助組織穩定運作與國際合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洋科研機構、研究人員、國際合作單位及海洋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新制定設置條例,參酌行政法人制度規範中心之組織運作與經費來源;細部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整合海洋科技能量、統籌調查船資源、健全經費來源並強化國際合作;疑慮:行政法人化的課責機制與經費規模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版本特別點出「健全經費來源」,建議留意各版本對中心財源的不同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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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發文2025-06-02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鑑於我國四面環海,海洋資源豐富,為整合國內海洋科技能量、提升海域基礎資訊掌握、統籌調查船及設施資源、強化科技應用與國際合作,爰參酌行政法人制度,設立「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並制定專屬設置條例,以健全組織運作與經費來源,提升我國整體海洋科技實力,爰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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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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