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9160000

「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6-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為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主管機關改為數位部、業務由資安署辦理,更新相關定義、把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入法,並增訂稽核權、資安人員職能訓練與調度支援、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定基準,以及特定非公務機關設置資通安全長等規定。提案理由為全球資安威脅日增、我國位處攻擊密集區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強化中央與地方資安事務協調、完善公務及特定非公務機關的防護與稽核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及資安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3條,增訂第5條之1(會報入法)、第7條之1(稽核),修正第15、16條,增訂第16條之1並修正第17、17條之1等(資安長、專職人員與稽核報告送交)。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資安威脅升高、須強化跨機關協調與防護措施;疑慮:關注納管機關的人力與成本負擔,以及指定基準與稽核範圍的拿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屬「部分條文」修正,建議與全案修正版本對照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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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22
委員會發文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許智傑、陳冠廷等30人,鑒於全球資通安全威脅日增,且我國位處資安攻擊密集區域,為完善我國公務機關與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防護措施,並強化我國各級政府對於資通安全之合作協調,爰提出「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數位部,並定明國家資通安全業務由資安署辦理。(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資通安全、資通安全事件、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及特定財團法人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為強化我國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資通安全事務之協調與合作,以強化我國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措施,將現行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明文納入本法。(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四、增訂資安署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修正條文第七條之一)
五、規定資安人員職能訓練與考評事宜,重大資安事件資安署得調度各機關資通安全人員協助支援。(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六、增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應公告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指定基準、廢止條件及程序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七、規範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置資通安全長及應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要求設置專職人員。(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
八、增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資安署指定之方式將稽核結果及改善報告送交資安署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2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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