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民法部分條文,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四號判決意旨並參酌外國立法例,放寬裁判離婚事由,同時增訂配套,以保護無責或弱勢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權益並給予公平補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離婚制度回應社會變遷,並透過配套措施在裁判離婚程序中加強對弱勢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保障與補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面臨離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處理家事案件的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部分條文以放寬裁判離婚事由並增訂弱勢配偶與子女保護及補償配套,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落實憲法法庭判決、放寬離婚並保障弱勢;疑慮:關注放寬事由是否影響婚姻穩定及補償配套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源自憲法法庭判決,可對照判決意旨檢視配套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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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王美惠等17人,按憲法法庭於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作成一百十二年憲判字第四號判決意旨,參酌外國立法例,放寬離婚事由,以因應社會變遷,同時亦應採取相關配套措施,使無責或弱勢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權益,在裁判離婚程序中,受到及時有效之法律保護與救濟,並獲取公平之實質補償,方符法律秩序維護與國民法感情之期待,爰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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