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使父母對子女的管教不得涉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傷害、虐待、疏忽、不當對待或剝削。一般理解為朝禁止體罰或不當管教方向調整親權行使的界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國內法與兒童權利公約接軌,加強對兒童在受照顧時免於暴力與不當對待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童、父母及其他照顧者,以及處理相關案件的司法與社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調整父母管教子女的方式界線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符合兒權公約、保護兒童免於暴力;疑慮:關注父母管教權界線、執行認定標準及家庭教養文化的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管教與體罰界線,可留意條文用語如何定義「不當對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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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王美惠等18人,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相關規定,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與國際社會相關規定,爰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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