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因應兒童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精神,並參考日、韓近年修正父母懲戒權的趨勢,提案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方向在於保護兒童於受照顧時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傷害或不當對待。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強化兒童保護,使父母管教的法律界線更明確,回應國際兒童權利保障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父母、法定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者及兒童本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涉及父母對子女管教權的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兒童權利公約、避免以管教為名的暴力;疑慮:管教界線的具體標準與家庭自主空間如何平衡,須在條文中明確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親子管教的修法,建議比對修正前後對「懲戒」用語的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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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有鑒於「兒童權利公約」為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日本及韓國近年修正有關父母懲戒權之相關規定,我國亦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正式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虐待或不當之行為,爰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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