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311000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針對申報、提供毒品先驅原料相關資料的廠商,若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加重其處罰。提案人認為現行罰則相較毒品原料的不法利得落差過大,主張參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處罰比例提高罰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對毒品原料流向的稽查更具強制力,可提高業者配合檢查的誘因,協助源頭管制毒品先驅化學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進口、生產或使用相關工業原料(毒品先驅物)的廠商及主管稽查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參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三第四項,加重對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的罰鍰並增訂按次處罰與強制執行檢查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鍰與按次處罰可填補罰則與不法利得的落差,強化源頭管制;疑慮:處罰額度與比例原則之衡平、是否誤傷合法工業原料業者的合規成本,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罰則加重的修法,可留意罰鍰級距與既有相關法律的衡平,並追蹤後續委員會審查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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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鑒於現行毒品危害社會嚴峻,相關毒品原料,以各種方式輸入國內,危害國人身體健康安全,毒品防制條例中第三十一條,廠商需申報工業原料之種類及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之流程、數量,並得檢查其簿冊及場所;廠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然而相關規避、妨礙之處罰,對比相關毒品原料收益差異過大,爰此參考槍炮彈藥條例第二十條之三第四項處罰比例,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考量進口相關毒品原料之不法利得,相較於本法規避、妨礙或拒絕之處罰,落差非常大,爰此參考槍炮彈藥條例第二十條之三第四項「製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之檢查、詢問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加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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