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何欣純、陳亭妃、沈發惠等19位委員提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配合112年6月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涉外國人變更居留、不予許可等規定),並調整學位折抵年限以強化留住僑外生的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與移民法接軌、減少法規扞格,並透過放寬學位折抵年限,鼓勵優秀僑外生畢業後留台就業,支撐產業競爭力。
主要影響對象
外籍畢業生(僑外生)、欲留台就業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外國人工作許可相關)及第十四條(學位折抵居留年限等),以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之修正並調整學位折抵規定。詳細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移民法同步修正以維持法制一致,並強化留才誘因;疑慮:放寬折抵年限可能被質疑降低永居門檻,須評估與整體攬才政策的一致性。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聚焦兩條、屬針對性修正,與全面改版的版本併案時,可注意其與移民法銜接的具體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30
委員會發文2025-07-08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陳亭妃、沈發惠等19人,有鑒「入出國及移民法」已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其中有關於外國人申請變更居留原因、不予許可樣態及期間等規定均有修正,本法爰有併同修正之必要;另世界各國對優秀人才不斷提出各項招募方案,為留住優秀僑外生於我國繼續就業,以持續推升我國各產業發展競爭力,故調整其學位折抵年限規定,以利強化留臺誘因,爰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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