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工會法第6條之1及第7條,因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增訂「廠場」的定義並明確規範其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等要件,將相關事項提升至法律層級。提案理由為現行廠場規定未經明確授權,限制勞工結社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定廠場的法定要件與定義,使廠場工會的成立依據更明確,回應憲判對勞工結社權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工會組織與各類事業單位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6條之1及第7條,增訂「廠場」定義及其獨立人事、預算、會計等要件,並調整相關條文援引(與第618案為相同法條的不同提案版本)。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憲判明定廠場定義與要件、提升法規位階、保障結社自由;疑慮:要件設計若過嚴或過寬,可能影響工會成立門檻與既有工會運作,須兼顧實務。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案工會法修正涉及相同法條,建議比較兩版本對廠場要件的具體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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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撤案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鑒於近年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快速,在各領域皆已具有一定程度之影響力,為免社會大眾使用相關技術時無所措其手足,其法規之建制刻不容緩。為促進以人為本之人工智慧發展,爰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以建構優良之人工智慧技術應用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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