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歷史場域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訂「人權歷史場域保存條例」,旨在保存台灣歷經不同時期統治者對人權侵害事件的歷史場域,促進轉型正義;草案將威權統治時期及非威權統治時期的人權侵害事件留存之文化資產統稱為「人權歷史場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存人權歷史場域,促進國家轉型正義工程;解決現行法規對人權歷史場域審議、保存活化等事項規範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台灣歷經人權侵害事件的歷史場域相關人員、團體和社會大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存人權歷史場域有助於國家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的保存;疑慮:草案適用範圍和規範可能引發爭議,涉及複雜的歷史和權益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謹慎評估各方利益和歷史脈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有鑑於台灣歷經不同時期統治者之對人權侵害之事件,人權歷史場域為記憶國家不同時期統治之重要空間,具重要歷史價值與轉型正義意義;惟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業已明確規範威權統治時期指「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即日本統治時期結束,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即金門、馬祖、東沙及南沙地區宣告解嚴前一日止之時期」,爰於本條例將威權統治時期之不義遺址與非威權統治時期之威權統治人權侵害事件留存之有形文化資產,通稱為「人權歷史場域」,以兼容不同時期人權侵害事件紀念空間,並就現行法規僅規範行政機關為辦理機構,未對人權歷史場域之審議、保存活化、公私有空間之規範差異等事項進行立法。為使相關法制完善,以落實國家轉型正義工程,爰擬具「人權歷史場域保存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人權歷史場域保存條例 的所有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