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制定「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提案委員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主張紀念日及節日的名稱、日期與放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由法律規範而非現行行政命令。草案並擬將八月十四日定為慰安婦紀念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紀念日與節日制度將提升至法律位階,主張者認為可健全法制;增訂慰安婦紀念日則訴求撫平歷史傷痛、落實歷史正義。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勞工與雇主、公私部門運作、學校及一般民眾的放假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全新「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將紀念日及節日制度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增訂八月十四日為慰安婦紀念日,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將涉及權利義務事項法律化、納入慰安婦紀念以落實歷史正義;疑慮:哪些日期入法、放假安排涉及社會與經濟成本,且紀念日設置易涉政治立場,各方意見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紀念日及節日相關法案有多版本,建議對照各案的入法日期與放假規定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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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5-09,2025-05-1
三讀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林沛祥等17人,有鑑於我國目前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長期以來均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惟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故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與放假方式,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應將其制度賦予其法律位階。另查,民進黨政府在推行與探討促進轉型正義之議題時,卻遺忘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慰安婦人權,為撫平歷史傷痛,應將慰安婦之歷史納入紀念,落實慰安婦應有的歷史正義,故將八月十四日定為慰安婦紀念日,爰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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