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該草案擬修正民法部分條文,重點在於離婚事由、贍養費及剩餘財產分配的相關規範,以符合現代婚姻觀念和實務需求。草案主要朝向破綻主義方向修正離婚制度,刪除無過失要件,新增累計分居作為離婚事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離婚夫妻雙方,特別是在財產分配和贍養費方面爭取公平合理的權益,解決婚姻關係中權益分配不均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婚夫妻雙方及其相關家庭成員,特別是在財產和贍養費方面的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千零二十二條、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一千零五十七條等,新增多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離婚制度更符合現代婚姻觀念,保障離婚雙方權益;疑慮:可能增加離婚率或離婚訴訟糾紛,影響家庭穩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界意見,確保修正後的條文能滿足社會需求並保障各方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莊瑞雄等19人,鑑於我國國人近年婚姻型態變化與婚姻觀念轉變,現行民法有關婚姻之規範已不符實務所需。爰此,為使我國婚姻制度之離婚事由、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相關規範符合國人實務需求,並遵照憲法法庭一百十二年憲判字第四號關於離婚制度應往破綻主義方向修正之意旨,以及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相關文件之精神,爰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刪除提起離婚訴訟之無過失要件與無涉過失之離婚事由,並新增累計分居作為離婚事由,往破綻主義制度修正。
二、修正第一千零二十二條,加強配偶雙方財產揭露義務。
三、修正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與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將職業年金之請求權或期待權納入法定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之離婚剩餘財產分配項目,確保離婚時配偶雙方公平分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經營生活所取得之婚姻財產。
四、修正第一千零五十七條,新增補償型贍養費之要件,確保因婚姻而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於離婚時可依法取得贍養費,以補償其因婚姻所帶來之機會成本。
五、新增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一至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五,完整規範贍養費之制度,並配合修正第九百九十九條之一適用之條文範圍。
六、新增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一與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二,規範配偶分居期間權利義務關係。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