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人員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助產人員法》第七條條文,配合《優生保健法》已將「墮胎」正名為「人工流產」及CEDAW精神,調整助產人員法相關用語以加強法律一致性。原文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主張可使助產人員法用語與現行法規一致,呼應婦女自主決定終止妊娠的公約精神。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原案未提供條文對照,重點在第七條相關用語的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用語正名、法規一致性、呼應CEDAW;疑慮:條文涉及助產人員執業規範時,文字調整是否帶來適用範圍變化,公開資訊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屬同批用語正名系列之一,建議與其他相關修正案合併檢視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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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鑒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婦女自主決定終止妊娠為其基本權利,《優生保健法》已將「墮胎」正名為「人工流產」,為更加完善規範及加強法律一致性,爰擬具「助產人員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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