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提案聚焦四大重點:界定主管機關及各機關權責、加強納管機關資安管理(含擴大稽核與危害國安產品使用規範)、增訂資安專職人員設置與人員專業知能及調度支援、增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重大事件的調查權限。提案理由為萬物聯網時代資安即國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釐清各機關權責、強化納管機關稽核與資安人力培育,提升整體資安防護與跨機關聯防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與資安人員,以及一般民眾的資訊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依提案四大重點修正主管機關權責、稽核範圍、危害國安產品使用、資安專職人員與調度支援、重大事件調查權等(公開資料未列逐條條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資安即國安,須完善法制、強化納管與人力;疑慮:關注稽核與調查權擴張對非公務機關的負擔及認定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以四大重點概述,建議對照其他版本逐條釐清實際修正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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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5-22
委員會發文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游顥等17人,鑒於目前科技時代萬物皆聯網,資訊安全即是國家安全之一環,小從確保民眾個人資訊安全,大至推動國家運作,資訊安全不論哪一種範疇觀之都無法或缺。為強化國家整體資通安全法律之規範,並且促進政府進行跨機關合作及區域聯合防禦,有效落實資安並納管機關、及運行關鍵之基礎設施資安管理與防護,在人力方面推動資安人員培育機制,替我國在高科技時代下堅守資通安全,提案修正以下四大重點:一、清楚界定本法主管機關及各機關權責。二、加強納管機關資通安全管理,包含擴大稽核範圍,增訂資通安全署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核納管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與增訂納管機關之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有關下載、安裝及使用之相關規範。三、增訂應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強化並提升資通安全人員之專業知能、人力及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之調度支援等規定。四、增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調查權限,爰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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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資通安全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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