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法律用語中的「勞工」相關稱謂統一調整。提案理由為移民署自二〇一九年將「外籍勞工」更名為「移工」,為避免標籤化與汙名化而統一法律用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律用語與行政實務的「移工」稱謂一致,呼應提案者希望以中立友善稱謂避免汙名化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外籍移工族群、雇主,以及就業服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的法律用語,統一相關稱謂;本案無附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更中立友善的「移工」稱謂避免族群被標籤化、統一法律與行政用語;疑慮:屬用語層面修正,對移工實質權益與工作條件的影響有限,部分意見認為應同步處理更實質的制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用語修正屬同一波調整,留意是否一併審議,國會雷達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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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為配合憲法庭112年3月24日一百十二年憲判字第四號判決之旨,爰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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