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要求基金運用納入社會責任型投資原則,將人權、環保、勞動權益等標準納入投資考量。提案並規定基金所投資的公司若重大違反相關法令,政府應按比例撤回投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退撫基金作為政府投資行為時兼顧財務績效與社會、環境責任,引導被投資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受託管理機構及被投資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五條之一,明定基金投資應納入社會、人權、環保、勞動權益標準,排除追蹤指數方式的間接投資,並就重大違規公司按比例撤回投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退撫基金屬政府投資應秉持社會責任型投資,將ESG標準納入並對違法企業撤資;疑慮:違規認定與撤資機制的明確性、追蹤指數型投資的排除範圍,以及對基金收益的潛在影響,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ESG投資條款可留意違規認定標準與撤資程序的具體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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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鑑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係政府投資行為,因應永續經濟發展應秉持社會責任型投資之精神,鼓勵企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藉由投資過程中多面向的考量(社會正義性、環境永續性、財務績效等),使「社會責任型投資」可以同時產生財務及社會性的效益。故要求政府於運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應結合企業傳統的投資價值和社會、人權、環保、勞動權益等標準,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投資考量,以人本為出發點重視人權、環保、勞動權益等。基金投資之公司違反相關勞工、環境及人權法令時,政府應撤回投資,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投資屬政府投資行為,應秉持社會責任型投資為精神,結合企業傳統的投資價值和社會、人權、環保、勞動權益等標準,以人本為出發點,應重視人權、促進勞動權益以及減少耗損地球資源等。
三、第五條第一項之投資因其投資方式之特性,且目前規範上容有困難,故排除以追蹤指數的方式間接投資者。
四、基金投資之公司如有重大違反人權、勞動權益、環保等,應按比例撤回投資。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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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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