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萬美玲等十九名委員提出,主張現行國定紀念日及節日係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但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應以法律定之。提案另指該辦法自一百零三年起逾十年未修,建議參酌當前社會風氣重新檢視節日後立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紀念日與放假規範將由法律明定,提升穩定性與可預期性;對勞工、學校與企業在排假上更有明確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受僱勞工、學生、公私部門及需依放假日調度的工商與交通運輸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提案版本條文細節未附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核心是制定專法取代現行行政命令層級之實施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法律保留原則,攸關人民權義之事項應以法律規範,且辦法多年未修宜全面檢討;疑慮:放假日增減牽動工商運作與經濟成本,法律化後調整程序較繁,各界對應納入哪些節日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會期有多個版本的紀念日及節日專法併案審查,建議對照各版本放假日清單再判斷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