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增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針對總統宣布戒嚴後的國會處理程序加以規範。提案方參酌韓國國會於六小時內決議要求解嚴的經驗,主張現行法未規定戒嚴案的審理方式與時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確國會處理戒嚴案的程序與時限,減少戒嚴宣布後出現程序空窗或灰色運作期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立法院、總統與行政部門,並關係全體人民的憲政權利保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新增戒嚴案的處理程序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戒嚴審理程序空白、強化國會監督與憲政保障;疑慮:程序與時限設計是否與憲法及戒嚴法相銜接、是否影響緊急應變的行政權運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戒嚴的程序設計,可一併留意與憲法、戒嚴法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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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羅廷瑋、廖偉翔、牛煦庭等18人,鑒於戒嚴之宣布,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甚劇;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戒嚴案之審理方式、時間,恐使戒嚴出現灰色運作期;參酌近日韓國總統宣布戒嚴及其國會處理作法,因韓國國會於6小時內決議要求解嚴,始解決韓國民主危機,由此可見民主國會存在的重要,為維護我國憲政秩序,守護自由民主,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增訂戒嚴案之處理程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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