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防法第二十二條,提案方參酌法制局研析與美方相關討論,主張我國取得防衛武器裝備時,除對外採購應實施技術轉移外,參與國際合作研發、生產、維修時也應同樣強調技術轉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技術轉移的要求擴及國際合作研發、生產與維修,主張有助推動國防自主並接軌國際供應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防產業、軍事採購與國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防法第二十二條,將技術轉移要求延伸至國際合作研發、生產、維修武器裝備等情形。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技術轉移範圍、推動國防自主與國際合作;疑慮:條文是否能落實於實際國際合作、與既有採購規範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修正相互呼應,可對照一併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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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林俊憲等19人,參酌本院法制局之議題研析,美國聯邦眾議院軍事委員會已公布2024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草案,草案提及美台聯合生產武器的可能性,以解決臺灣軍售延遲交付及增強自身庫存能力。為維持防衛能力,臺灣可透過對外軍售、商業銷售、產業合作等途徑獲得防衛相關武器裝備,以支持不對稱戰力,且美國國務院首席副發言人巴特爾也表示,以確保能符合「台灣關係法」的方式盡快向臺移交軍備,強調迅速提供國防品項和技術服務。可見,美支持臺灣多途徑獲得防衛裝備,並提及可能的美台聯合生產,透過國際合作及聯合生產,建立多元研發和生產模式,滿足國防需求,同時提升自主研發和技術轉移能力,以接軌國際供應鏈。此外,根據國防法第二十二條,我國正積極推動國防產業自主發展,在考慮外購(軍購、商購)或產業合作以取得相關武器裝備時,強調積極實施技術轉移,以實現國防自主目標。綜上所述,我國在國防產業發展中,除了對外採購武器裝備時需實施技術轉移外,參與國際合作研發、生產、維修武器裝備時,同樣需要強調技術轉移的重要性,爰擬具「國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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