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649000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加重違反先驅化學品(製毒工業原料)規範的罰則,並增加規避檢查等的處罰金額。立法理由指新興毒品多以工業原料合成、納管耗時,主張從原料源頭強化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從製毒原料端加強嚇阻,回應新興合成毒品納管速度跟不上、青少年毒品問題加劇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先驅化學品(製毒原料)相關製造、進出口與使用者,毒品防制與稽查機關,以及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提高違反先驅化學品規定之罰則並增加規避檢查等之處罰金額,使與本法其他裁罰趨於一致,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新興毒品利用各國管制差異以正常管道取得原料、後端納管緩不濟急,應從原料源頭強化罰則與管理;疑慮:加重罰則的實效、罰度衡平,以及對合法工業與研究用途化學品的可能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源頭管理型修法可關注罰則是否影響合法化學品的正常使用與申報。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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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丁學忠、許宇甄、張嘉郡、林沛祥、徐巧芯等16人,因近年來興新毒品氾濫,該類毒品都以原料品加以化學合成製作,致使毒品納管法制經常無法即時納管新種合成毒品,以致毒品氾濫嚴重。為從原料源頭加強管理,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加強違反現行先驅化學品規範之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毒品型態皆以各種工業原料再合成製成毒品,其來源許多皆利用各國管制規範與我國之差異,以正常管道取得,故使新興毒品不斷以新型態出現,並快速散布。
二、由於現行毒品納管法制作業完備,故要將新毒品納管皆須花費較長時間,以致經常無法快速有效打擊新興毒品,造成青少年等毒品問題加劇。由於後端毒品納管仍有未逮之困境,為從原料提供源頭強化管理,應提高現行違反先驅化學品之工業原料規定之罰則,與本法其他裁罰金額趨於一致,增加規避檢查等處罰金額,以強化毒品原料管理之效果。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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