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5830000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邱鎮軍等18人修正「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八條,主張勞工董事是勞工參與經營、展現勞資共同決定的重要機制。草案在國衛院董事會十五席中保留一席,由該財團法人聘請工會推派代表擔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衛院內部工會可有代表進入董事會,提案方認為有助勞資溝通順暢與機構永續經營。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衛生研究院員工與工會、該院董事會及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設置條例第八條,於董事會保留一席由工會推派之勞工董事,原董事員額與聘選任結構相應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產業民主、保障勞工參與決策、促進勞資溝通;疑慮:財團法人與國營事業性質是否相同、單一勞工董事的實際作用與選任正當性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勞工董事制度的關鍵在席次比例與表決權重,留意一席的實際參與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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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廖偉翔、林沛祥等18人,有鑑於勞工董事已成為勞工參與企業經營的重要機制,一方面凝聚工會共識,一方面參與公司經營,可以展現勞資「共同決定」的民主價值。另參考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由國營事業自行聘請熟悉組織內部之工會推派代表擔任勞工董事,不僅符合代表性,也具有正當性,爰擬具「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保留一席董事由該財團法人聘請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以促進勞資溝通順暢與永續經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勞動三法實施已逾十三周年,檢視目前國內產業民主實施現況,推派工會代表成為勞工董事,參與公司內部決策,只是其中一環,有賴政府從國營事業率先推動示範。另參考八十九年修正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範國營事業董事或理事,其代表政府股份者,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業已推動逾二十五年,爰政府出資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亦應儘早納入推動實施。
二、根據研究,產業民主的目標不是只看分配,而是要透過民主參與的方式,找出能使社會福利極大化的最佳方案。民主化的企業治理可以吸取相關各方的資訊,促進合作,在市場與生產過程具備不確定性的條件下,會比資方獨裁的治理方式,更有助於提升生產效率與永續經營。
三、經查現行「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規定該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三人為聘任,餘為選任。在二十餘年的公民營產業民主潮流中,該財團法人置身事外,迄今未曾修正設置勞工董事。考量實務上該院在十五席中保留一席予勞工董事並無執行上之困難,亦不影響董事會決策權,反有助於董事會與工會之溝通順暢與權益保障,爰予修正保留一席工會董事。(修正第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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