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等16人修正「師資培育法」第七條,配合勞動教育向下扎根的主張。草案將勞動教育的核心價值列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一環,使未來教師具備勞動教育的意識與知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師資培育階段將納入勞動教育,提案方認為有助未來教師在教學現場正確傳遞勞動價值。
主要影響對象
師資培育機構、師資生與未來教師,以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師資培育法第七條,將勞動教育核心價值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師培納入勞動教育、確保教師具勞動教育知能;疑慮:師培課程負荷、與既有課程整合、內容中立性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技職教育法、勞動教育促進法等屬同系列提案,宜併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等16人,鑑於尊嚴勞動與保障勞動人權已成國人共識,然現今師資培育課程,並未將勞動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師資培育之要件,爰擬具「師資培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動教育之核心價值應列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