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資通安全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內容與其他主要版本相近:主管機關改為數位部、業務由資安署辦理,更新定義、會報入法、擴大稽核、強化委外監督、危害國安產品使用限制、人員適任性查核、特定非公務機關設資安長與專職人員、重大事件行政調查權與罰則等。提案援引「資安即國安」並指資安為五大信賴產業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使資安法制與數位部架構接軌,並配合產業全球布局強化整體資安管理與應變量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及資安從業人員與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案修正,含第2、3、5、8、10、11、14至21、23至28、31至33條等,涵蓋主管機關、定義、會報入法、稽核、委外、產品限制、人員查核、調查權與罰則(與其他全案版本相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資安關乎國安與產業布局,現行法多年未修須補強;疑慮:關注納管範圍、調查權與罰則對非公務機關的負擔及產品限制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與多個全案版本幾乎一致,建議併案審查時逐條比對細微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