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4490000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範受勳人員遺失勳章或勳刀時得申請補發的資格,並增列遺屬亦得於敘明事由後向原授勳機關申請補發。理由指現行規定未明定申請資格,曾出現遺屬申請無門的情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勳人本人及其遺屬皆可依法申請補發勳章或勳刀,使受勳榮譽不因受勳人故去而中斷,補正現行資格不明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勳之軍職人員及其遺屬,以及辦理授勳補發業務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並增列第二項,明定受勳人員及遺屬得敘明事由申請補發勳章、勳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補發資格可保障受勳人員及家屬權益、延續對其貢獻的表揚;疑慮:公開資料未見明顯反對論點,焦點在遺屬資格界定與補發查核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權益補發的條文,遺屬範圍與查核機制是執行重點,可留意後續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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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林沛祥等18人,有鑑於我國對受勳人員因遺失獎章或勳刀而函請補發之規定,並未規範得申請補發之資格為何,引發爭議衝突。例如,曾有受勳人員因故逝世後,其遺屬欲代為申請補發勳章或勳刀,卻遭遇申請無門之困境,顯示現行規範有致受勳人員家屬無從回復其應有榮耀之虞,確有修法補正之必要。若受勳人員因故遺失勳章或勳刀,受勳人本人或其遺屬皆應享有於敘明事由後,向原授勳機關申請補發之權利,以期彰授勳制度表揚並昭顯受勳人員特殊成就與貢獻之本旨,更為臻全受勳人員及其家屬權益,使其榮耀不因受勳人員故去而消滅或減損,爰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例敘勳之對象皆為陸、海、空軍軍人著有戰功或勳績者,鑒於軍職人員之職業特殊性,受勳人員於戰亂或其他特殊歷史事件而不幸身亡者,實屬不在少數;然而,依現行法條,代為申請補發者之資格未臻明確,致其家屬有無從回復受勳人員應有之榮耀之可能,確有修法補正以茲闡明之必要。
二、以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之青天白日勳章為例,該勳章自1930年起頒授迄今,時間橫跨戰亂時期,受勳對象均為保家衛國、抵禦外侮有功之軍職人員,其中不乏因公殉職或於戰亂中犧牲者;又勳章經常隨受領者之故去而滅失,然其遺屬囿於現行規定,未得以親屬名義申請補發,實有未逮。
三、爰修正本條第一項、增列第二項,允受勳人員及其遺屬皆得依法於敘明事由後,函請原授勳機關補發勳章,使受勳人員與其家屬權益不因受勳人員故去而消減,並延續對受勳人員特殊成就及貢獻之表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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