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對流供製毒的先驅化學品原料規避檢查等罰則,相較第4條製毒器具罰則明顯過輕。本草案參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3第4項,擬調高第31條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對規避、妨礙或拒絕製毒原料檢查等行為的處罰,提案者認為有助嚇阻先驅化學品流供製毒、平衡與相關條文的罰則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毒品先驅化學品的製造、運輸、販賣業者及相關管制對象,以及緝毒與化學品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比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3第4項,調高對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等行為的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正罰則落差、毒品危害與槍砲相當應加重、強化原料源頭管制;疑慮:罰則調高的比例原則、對合法化學品業者稽查負擔、實際嚇阻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則加重案常聚焦比例與成效,留意如何區隔合法用途的化學品業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