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3580000

「地政士法第七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1-07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地政士法第七條及第八條之一,要求新考取地政士證照者須先完成「職前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才能申請開業執照,並建立地政士「專業領域訓練」與結訓證明機制。職前訓練辦法由內政部訂定,可委託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新進地政士在執業前先建立職業倫理與實務觀念,民眾也多一項辨識地政士專業領域的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新考取地政士證照者、現有開業地政士、地政士公會及委託地政士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七條第一項增列須檢附「地政士職前訓練合格證明」,並增訂第二、三項明定職前訓練由內政部訂定、可委託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新增第八條之一建立專業領域訓練及結訓證明制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等專業比照建立職前訓練,可提升地政士養成品質與民眾信任;疑慮:增加新進地政士進入門檻與成本,且訓練委由公會辦理的中立性與必要性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專業證照的「先訓練再執業」是常見制度設計,可一併留意訓練時數、費用與辦理單位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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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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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修正「地政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看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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