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許宇甄、翁曉玲、蘇清泉等18位委員提案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條文。理由是現行法未規定戒嚴案的審理方式與時間,可能出現戒嚴的「灰色運作期」,因此參酌鄰國國會處理戒嚴的經驗,增訂立法院處理戒嚴案的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確立法院處理戒嚴案的程序與時程,使國會在緊急狀態下的審議有明確規則可循,強化憲政運作的可預測性。
主要影響對象
立法院、總統與行政院,以及關注緊急權與民主監督的各界。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處理戒嚴案的程序條文;具體增訂條次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訂戒嚴案處理程序可消除灰色運作期、鞏固國會把關功能;疑慮:相關程序設計涉及行政與立法權限分際,且與戒嚴法修正方向綁定,須整體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批次戒嚴法第一條修正草案互為配套,建議合併閱讀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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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2-13,2024-12-1
交付審查2024-12-13,2024-12-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翁曉玲、蘇清泉等18人,鑑於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戒嚴案之審理方式、時間,恐使戒嚴出現灰色運作期;參酌近日韓國總統宣布戒嚴及其國會處理作法,因韓國國會於6小時內決議要求解嚴,始解決韓國民主危機,由此可見民主國會存在的重要,為維護我國憲政秩序,守護自由民主,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增訂戒嚴案之處理程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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