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194000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2-1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憲提案,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刪除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中「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的二分類,但維持原住民立委的總席次不變。提案理由是該分類沿襲自日治時期、已不合時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立委選舉不再以平地、山地區分,主張者認為可解除對原住民參政權的不當限縮。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選民與參選人、原住民立委席次相關的選舉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刪除「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中平地、山地的分類用語,總席次維持不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分類源自殖民管理思維、已不合時宜,應回歸平等參政;疑慮:取消分類後不同地域與族群的代表性可能受影響,選制配套須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憲案門檻最高、程序最長,須四分之三同意再交付公民複決,可長期追蹤其進度與各族群團體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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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2024-12-13,2024-12-1
交付審查2024-12-13,2024-12-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王美惠等36人,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其中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之區分,係沿襲自日治時期的分類,至今日除顯已不合時宜外,亦在原住民各層級代議士選舉中產生各種可議的現象,爰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關於原住民立法委員之人數,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將原住民區別為平地、山地的分類,早於1997年第四次憲改之時即有「616原住民族上草山」遊行提出修正訴求。此二分法不當限縮原住民族人的參政權,更係根源自日治時期為管理方便之殖民思維。是於不變動現原住民立法委員席次之方式,透過修憲程序刪除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之分類,實有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3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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