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1450000

「經濟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2-0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提案修正《經濟部組織法》第二條,將原本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管的「多層次傳銷管理」事項,改由經濟部主管。提案方認為公平會管理成效不足、傳銷詐騙頻傳,且多國由經濟部門主管,故主張移轉權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改由經濟部統籌,提案方認為可結合經濟部對產業的理解,兼顧傳銷產業的振興與防弊,並降低詐騙亂象。
主要影響對象
多層次傳銷事業、傳銷商、消費者、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經濟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經濟部組織法》第二條,將多層次傳銷管理事項納入經濟部職掌;與之配套尚須刪除或調整公平會相關法源(另案處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平會管理績效不彰、直銷詐騙案頻傳、國際多由經濟部門主管、經濟部更熟悉產業可兼顧振興與防弊;疑慮:公平會以競爭與不公平交易角度監理傳銷有其專業,移轉後是否仍能維持對消費者與傳銷商的保護、機關職權更動的銜接成本與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主管機關移轉常與其他法規連動修正,可留意《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是否同步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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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4-12-06
交付審查2024-12-06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9人,鑑於現行多層次傳銷事業由公平會管理,仍有不足之處,爰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職掌之多層次傳銷管理事項,轉由經濟部管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我國多層次傳銷產業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理迄今,據統計109年2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總共發生18件直銷詐騙案件,此為有被報導及統計之數字,平均每月發生1.5件直銷詐騙事件,足見公平交易委員會無法妥善管理多層次傳銷產業。
二、再查,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新加坡等國家均由職掌經濟部門之政府機構作為管理多層次傳銷產業之主管機關,更顯我國現行法規不合之處,為此,提案修正,將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對於多層次傳銷產業管理之職掌法源依據刪除後,另由經濟部做為主管多層次傳銷產業之主管機關,以導正多層次傳銷產業目前亂象及弊病。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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