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規範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特定保健功效的食品,避免誤導消費者將一般食品誤認為健康食品。草案旨在加強規範和取締不符健康食品資格的產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更清楚了解食品標示和廣告,避免誤導;解決一般食品被誤認為健康食品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規範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特定保健功效的食品;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規範避免消費者誤導;疑慮:規範標準是否明確,執行上是否有困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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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2-06
交付審查2024-12-06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有關健康食品之許可係規範於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至第九條,其中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其「健康食品」實際上係指標示「健康食品」字樣或「健康食品標章」(俗稱「小綠人」)之產品,而同條第二項規定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即對於食品雖非標示或廣告「健康食品」字樣或「健康食品標章」,但有以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之情形,為避免造成民眾有將一般食品誤認為健康食品之虞,仍有加以規範及取締之必要,爰擬具「健康食品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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